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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管理规范!从最基本的开始学起!!
来源/作者:网络|新益为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组长的选拔,任用机制,提高班组长队伍素质,在现场管理咨询公司培训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组长管理遵循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

     

    (二)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严格遴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注重职业发展原则。

     

    (五)绩效导向、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制订班组长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督促和监督各个厂区车间建立健全班组长管理制度,规定和加强班组长的管理。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围绕班组长的培养、选拔、任用、考评、待遇等内容,制定相关办法,督促、指导厂区、车间等基层单位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班组长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基层单位要对班组长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合理设置班组长岗位,严格执行班组长得选拔、任用程序,指导和监督分厂、车间、区队等一线用人单位做好班组长日常管理和考评。

     

    第七条分厂、车间、区队是班组长日常管理和考评的主体,负责建立班组长的岗位规范,做好班组长的培养、选拔、使用、考评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利

     

    第八条 班组长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原则上1班只设1名班组长,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班组长。

     

    第九条  班组长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领会中国神华安全生产理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本班组员工进行班前作业风险评估,切实提高班组员工对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超前预控能力。

     

    (三)坚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团结和带领班组员工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创造良好业绩。

     

    (四)合理组织生产、分配工作,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过程安全有序和作业场所清洁卫生,保证文明生产。

     

    (五)认真执行班组核算制度,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

     

    (六)建立班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加强班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积极性。

     

    (七)积极开展“五型班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团及工会的作用,促进班组建设和班组长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带领班组成员,围绕生产部、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第十条 班组长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班组的生产、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分配。

     

    (二)对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拒绝执行“三违”指令,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人员,向上级提出“三违”处罚建议;突破事故或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越报告。

     

    (四)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作业场所无安全保障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不符合作业条件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作业场所出现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撤离作业场所。

     

    (五)本班组员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员工的身体、精神状态不符合工作要求时,有权拒绝或停止员工工作。

     

    (六)上级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为了严格定编定员管理,班组长除行使对本班组的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班组成员职责,参加本班组的生产活动。

     

    班组培训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班组长任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技术基础好、操作技能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

     

    (三)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流程,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有正确预防和处理突发灾害及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掌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清楚本班组从事作业存在或者潜在风险以及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五)了解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三条 班组长的任职资格要求如下:

     

    (一)生产及辅助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应当具有中专(含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原则上具备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对安全、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后勤服务等岗位的班组长,其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应当参照以上标准确定;其他岗位的班组长,其学历、技术、技能等级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对从事特种作业班组长,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上岗资格证。

     

    (三)班组长应当具备开展本职工作所必须的身体素质。对班组长的身体、年龄条件等具体要求,由公司根据班组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工作实际具体制定。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班组长的选拔应当采取公开竞聘,民主推选的方式。在班组员工相互不熟悉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行政任命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竞聘:由区队、车间、分厂提出竞聘方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协助区队、车间、分厂组织竞聘,竞聘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认定,由区队、车间、分厂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二)民主推选:由区队、车间、分厂组织本单位或班组员工民主推选班组长,区队、车间、分厂对民主推选的人选提出初步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认定,由区队、车间、分厂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三)行政任命:由区队、车间、分厂提出班组长人选的初步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认定,由区队、车间、分厂办理相关手续,公布班组长名单并组织上岗。

     

    第十五条 班组长的聘任、续聘及解聘应当按照程序填写《班组长聘任、解聘审批表》,规范申报审批流程。《班组长聘任、解聘审批表》应当存入班组长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区队、车间、分厂应当制定关于班组长岗位职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规范,建立班组长例会制度。

     

    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任用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1年,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班组长,其聘期最长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第十八条 班组长聘任期满,应当在民主测评和考评的基础上,经区队、车间、分厂与班组长本人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九条 班组长在聘期内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除解聘其班组长外,还应当依照《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班组长岗位空缺或班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职责时,可由副班组长或区队、车间、分厂指定合适人员临时代行班组长职责。

     

    第二十一条 对班组长的培训,按照中国神华班组长培训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相邻专业工种之间建立并完善班组长的交流机制。班组长的交流既可以在同一区队、车间、分厂内进行,也可以由单位组织在不同区队、车间、分厂之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生产、辅助生产及对安全、技术、技能等级要求较高的班组,应当对班组长得后备人选提前进行培养,以保持班组长队伍的稳定。

     

    第二十四条 基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班组长管理台账,完整的记载班组长的聘任、考评及培训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在聘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

     

    (四)聘期内经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发生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七)瞒报、迟报、谎报、漏报安全责任事故的。

     

    (八)不能胜任班组长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聘期内申请解聘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书面报告,经区队、车间、分厂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班组作业图

     

    第六章 考评及待遇

     

    第二十七条 区队、车间、分厂应当建立健全班组长考评体系,明确考评的内容、标准、奖惩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考评应当与班组考评相结合,以绩效为向导。考核内容应当按照“悟性企业”建设的要求,突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成本费用、培训学习等指标。考评结果应当与班组长的劳动报酬和职业发展相联系。对优秀的班组长,可作为区队、车间、分厂的后备人才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在班组长当中培养和发展党员。

     

    第三十条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班组长上岗后应当在劳动报酬、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再评先选优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的薪酬水平应当与班组绩效相挂钩,并与班组成员的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班组长与班组成员的分配比例关系,由各个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班组长的薪酬待遇应当随岗位的变化试行动态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个区队、车间、分厂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班组长管理实施办法,并报送到经营管理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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