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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员工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义务

来源/作者:网络(如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13-09-27     浏览次数:

  班组建设过程中,班组重视企业生产安全,除了让员工熟悉拥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以外,班组长还必须让员工熟悉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义务,具体地说,就是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程、标准,以及本企业所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012年某日,某地的铁路通道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多名员工伤亡。原因是:一台脱硫液加料斗在生产中发生破裂,需要焊接。班长老胡把这个任务下达给员工小季,小季要求胡班长把脱硫液加料斗内的易燃易爆的气体彻底放光,然后才打火焊接。胡班长想着任务要求紧急,便催促小季违规焊接。而小季也没有再坚持下去,便动火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了爆炸事故,小季也在这次事故中伤重不治死去。
  
  在上述案例中,从劳动者义务的角度来看,胡班长和小季的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胡班长不仅自己没有带头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还阻挠下属员工小季去维护生产安全,结果酿成大祸。这个血的教训,也说明了胡班长一心只想着完成生产任务,违规操作,只能带来灾难。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呢?让我们先熟悉一下《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吧:
  1、遵章守规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道,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危险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所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都是我们国家对以往各行各业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总结,其中的每一条款都是用血写成的。因此,班组长有义务带领下属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班组建设的安全生产;同时,班组长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阻挠下属员工执行。
  当然,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并不意味着就能做到安全生产,还应当在行动上体现出来。班组长有义务让下属员工明白: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护自己不受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而配备的用品。此外,在生产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避免和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如果下属员工明白这一点后,就会主动遵守此项法定义务。
  做到安全生产,除了有安全意识以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那么,班组长如何使自己和下属员工尽快掌握安全生产的技能呢?一般来说,一是要积极组织下属员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二是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由此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班组长的第一反应不是瞒住,而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报告。班组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往往是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现场,班组长和员工是第一当事人,只有当事人能及时报告险情,才能得到及时处理,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在安全生产方面,班组长和下属员工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义务,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义务,才能保证本班组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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