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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6S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作者:网络(如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15-09-01 16:25     浏览次数:

  一、基本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生产现场、库房、办公室、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2、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6S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中任一条款,处罚执行单位通过党群工作部按照该条款的扣款金额加倍进行处罚。
  4、一次检查中,一个单位有五处或五处以上违反同一条款的,在处罚单位的同时,分别处罚该单位正职中干100元、副职中干70元和现场管理员或技安员50元。
  5、一次检查中,单位同一个职工的违法行为累计超过五次的,在处罚违章者的同时,分别处罚该单位正职中干100元、副职中干70元和现场管理员或技安员50元。
  6、对月罚款总额超过2000.00元的单位,其行政正职领导应负管理责任,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即处罚行政正职领导100.00元;以后单位月罚款总额每增加1000.00元,处罚金额按100.00元递增;副职领导按正职领导罚款的70%处罚,现场管理员或技安员按正职领导罚款的50%处罚。
  7、对各单位的罚款,由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送交公司财务会计部在其单位次月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罚款,由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送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在其次月的工资收入中扣除;对各单位员工的罚款,由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按月汇总后交被处罚员工所在单位领导执行,由各单位将执行情况送交现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8、公司现场管理各专业组按照《公司现场6S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对各二级单位每日巡查、每周专项检查一次、每月全面普查一次。
  要求:
  (1)检查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有错必纠、有错必罚;
  (2)检查有记录并详细、规范;
  (3)各专业组每月检查后,认真填报专业组月报表(根据本专业组负责的条款,写出每一条款存在的问题、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总分),报表在每月末28号前送交到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无记录或逾期未交报表的,处罚专业组组长100元/次。
  9、对公司现场管理各专业组下达的《现场管理检查整改通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通知要求和整改内容举一反三地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将《整改情况返回单》反馈给下达通知的专业组。未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未按时反馈《整改情况返回单》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0、公司各专业组要在整改单位完成整改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未复查的,每次处罚专业组所在单位100元。
  二、现场整理检查与考核
  11、二级单位内两级现场6S管理组织网络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人。网络不健全或职责分工不明确,发现一项扣100元。
  12、二级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生产现场、办公室现场6S管理工作计划》,每月制定出本单位的《现场6S管理月计划及计划完成考核表》按计划内容实施和自检。每月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3、各单位每天要安排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按照公司的《办法》负责对本单位的生产现场、库房、办公现场、环境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检查、整改。要求每天有检查记录,记录完整、规范。每月无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值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扣责任单位300元/次。
  14、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现场管理内容的会议,形式不限(如:生产作业会、班组长会等),研究解决现场6S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记录完整、规范。按月检查一次,无记录的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15、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学习《公司现场6S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和公司《办法》,形式不限。要求记录完整、规范。按季度检查,无记录的扣责任单位100元/次。
  16、各单位要利用各种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员工执行意识,提升员工素养,促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规范化。每月至少一次。要求记录完整、规范。按月检查,无记录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7、各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公司广播、电视积极开展现场6S管理、清洁生产和精益生产知识的宣传。
  要求:各工厂每季度出一期黑板报、每季度投2—3篇广播稿;缺一期黑板报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缺一篇广播稿处罚责任单位50元。
  18、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本岗位使用的工具、刀具、量具和工作服、清洁用品。违反规定,一个工具柜处罚责任人20元。
  19、工具柜内应做到物品分类定置、整齐摆放。柜内要贴有填写规范的定置表,且表物相符。无定置表或物品杂乱无章、表物不符,一个工具柜处罚责任人20元。
  20、按照公司制定的“必要物品与不必要物品”标准,将所有“不必要物品”全部清理出现场和办公现场。未做到,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三、整顿工艺、技术资料与质量
  21、要有控制规定或控制文件(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产品图样和工艺技术文件、工艺纪律管理制度、工装管理制度、工装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工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2、现场使用的技术资料现行有效,符合质量控制规定或控制文件规定
  ①工艺资料、工艺暂脱的编审汇签批准及更改符合程序规定;
  ②工艺资料及工艺暂脱要求文图清晰、内容明确、完整一致;
  ③工艺资料应有清晰完整目录台帐及发放记录;
  ④工装图样清晰、完整、统一,更改符合要求;
  ⑤现场使用的工艺资料及工艺暂脱现行有效;
  ⑥现场使用的工艺资料及工艺暂脱齐全统一;
  ⑦工厂工艺纪律检查每周至少一次,记录完整有效;
  ⑧关重工序质控点应有醒目规范的标识牌及规定的重要过程控制参数记录,要求记录完整规范。
  以上8项规定,有一项不符合扣责任单位50元/项。
  23、所有产品及工装模具加工设备应有一份规范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片)。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且熟悉作业内容;
  (2)现场使用的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片)随工件同时到位上架;
  (3)现场首件三检记录完整规范;
  (4)现场应有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过程作业参数记录;
  (5)产品零件作业图物相符,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片)规定内容作业;
  (6)现场使用工模具首末件及生产数量记录完整规范;
  (7)工模具安装使用调整合理,应有合格证及相应试模记录;
  (8)工模具维修保养记录完整规范;
  (9)工模具出现异常情况须保护现场;
  (10)现场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以上10项规定,有一项不符合扣单位50元/项。
  24、执行首件检验和过程工艺巡检并符合要求。
  (1)未执行首件自检和交专检的,每发现一人次,每种零部件,扣责任单位100元—300元。
  (2)首件检验记录填写不正确或缺项,每发现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3)单位工艺人员未执行过程检验,没有巡检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5、做好生产过程的质量防护工作,有效保护产品质量:
  (1)操作工人应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无证或未经培训上岗者,处罚单位100元。
  (2)检验人员、库管员应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无证或未经培训上岗者,处罚单位100元。
  (3)成品、半成品落地、损伤,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4)野蛮搬运,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造成产品零件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处罚单位500—1000元。
  (5)现场使用的工装量具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或无证、报废的工装量具,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6、质量状态标识和工序流转卡随产品流转:
  (1)区域存放的产品无状态标识(合格品、超差品、毛坯等状态),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50—100元。
  (2)加工产品没有工序流转卡或批次卡,每发现一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3)工序流转卡或批次卡项目填写不正确,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4)工序流转卡或批次卡项目填写不正确,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5)流转卡或批次卡保管不善,出现损坏、遗失,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6)加工产品零部件出现与工装夹具、设备辅具混放,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27、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符合计量管理有关制度标准要求。
  (1)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纳入计量管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超期使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3)无台帐使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4)计量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四、整顿现场的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
  28、公司给各工厂独立工房和有关部门已制作安装的匾牌,各单位要负责维护,有脱离时应负责安装好,有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及时通知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
  对存在上述问题又不负责的单位,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9、安全通道畅通、洁净无废杂物,无占道(含压通道线)现象。有物品放在通道内、有物品压通道线、通道内有废弃物,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0、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临时占道的(不超过4个小时),必须摆放“临时占道”牌。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31、不准在工房内的地面拖拉铁盆、铁屑、材料等物品,保持生产现场地面完好。因违规损坏地面的,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100元,同时全额支付修复地面的费用。
  32、对生产现场物品要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类、有区必有线(栏)、有区必标识、牌物相符”。未做到,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3、保持盛具、周转车内清洁,无棉纱、纸屑、铁屑、木头、果皮等杂物,要求一具一卡,卡物相符。未做到,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50元。
  34、生产现场、办公现场没有与本工序生产或本工作无关的“C类”物品。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50元。
  35、工位器具、工具柜、文件资料柜定置摆放,不准个人随意移动,内外清洁,无油迹,无灰尘。不符合要求,每个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6、不准在工房内开摩托车、汽车(运输产品零件车辆除外)。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50元。
  37、在生产现场不得随意放置、丢弃产品零部件。未做到,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50元。
  38、产品零部件、流转工具等物品必须分类、整齐摆放在定置区内,不得混放。未做到,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39、按“分类必挂牌”的规定,区域内、货架上必须放置醒目、规范、洁净的标志牌,且“牌物相符”。
  (1)无牌,发现一处扣50元。
  (2)牌物不符,发现一处扣50元。
  40、区域标志牌应摆放在区域最前端靠近通道线的位置。未按要求摆放,一处扣20元。
  41、生产现场按公司确定的吸烟点定点并挂放有标识牌。不准在非吸烟地点吸烟、更不准在操作时吸烟。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则违规处罚责任人50元,同时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2、吸烟点地面、桌面(烟灰缸外)或工房内、办公室内无烟头、烟盒。有烟头、烟盒,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个。
  43、在厂房内,不允许将未点燃的香烟含在嘴上、夹在耳朵上或拿在手上。否则,将视为流动吸烟。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员/支。外来人员违反此规定,处罚接待单位。
  44、生产现场、办公现场文明整洁,地面无积水、积油、无废杂物、无垃圾。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45、厂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文明整洁、无废杂物、无卫生死角。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20元。
  46、在制品、原材料摆放整齐、稳固,不超高、不超量、不超存。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47、废品、待处理品要隔离。要求:废品放进隔离箱(室)或及时清理出生产现场;待处理品放进隔离区,做好状态标识。违反规定,发现一种产品零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8、周转车完好,轮、架等无损坏,不“带病”使用周转工具。未做到,发现一个扣20元。
  49、同一盛具(含周转车、周转架)内不准混装产品或毛胚材料。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50、盛具、周转车、周转架要分类、整齐摆放在区域内,并有标识。未做到,发现一处扣20元。
  51、生产现场摆放的原材料、毛胚、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不得落地摆放(大型工件可用枕木或软性材料垫衬)。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52、在投料或流转产品零件时,必须将待加工品(原材料、毛胚、在制品等)投放在加工单位(接受单位)指定的定置区域内,设备旁的位置只允许限量放置当天待加工品,而且要放在盛具内或周转车上。产品零件加工完后要及时流转。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处。
  53、上岗工作时(含加班、夜班),公司员工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任何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的衣袖、衣领等部位拆除、人为损坏。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50元/人次。
  54、新设备到厂拆卸后所拆除的内外包装材料及拆卸场地卫生,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进行清理、清洁。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55、清洁卫生使用的大竹扫把、拖把不准放置在生产现场,小扫把应定置靠在机床工艺架背后。(大竹扫把集中放在室内,拖把集中放置在水池旁的挂架上)。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把。
  56、生产用叉车,在工作时间内不作业时,不准停放在工房内(下大雨时除外),下班后可以停放在工房内定置位置。送料、送货用汽车(含外来车辆),上、下完货后立即开出工房,不准在工房内停留。违反上述规定,对本公司车辆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对外来车辆处罚联系工作单位50元/次。
  57、流转产品零件时,要文明作业,不得采用滚动、拖拉的办法,应使用盛具、周转箱(车、架),以保证产品零件不受损伤。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58、产品零件流转时,必须做到每箱(车、盘)一张流转卡或随货卡,填写规范、准确、无破损。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59、对有批次管理要求的产品零件,应做到“五清”、“六分批”。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60、在投料或周转零件时,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损坏地面或工件。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61、机床工艺架只准摆放在加工零部件所要使用的刀、量具,且所摆放物品分类、定置、清洁无废杂物。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元/处。
  62、库房(含工具室)内货区、货架、货位标示清楚,摆放有序,物品摆放符合库管“高、重、空间”等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63、库房(含工具室)内部或存放品保持清洁,库房内无“C”类物品。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64、库房、工具室内物品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未做到,发现一处扣20元。
  其中:金属库房材料,有台帐、卡号、批号、炉号等原始记录。未做到,发现一处扣50元。
  65、库房(含工具室)存放品无发霉、变质锈蚀现象。有发霉变质锈蚀现象,发现一处扣50元。
  66、库房(含工具室)存放的物资要求帐、物、卡相符。帐、物、卡不符,发现一次扣50元。
  67、在工房、库房、工具室内,不得晾晒洗后的衣服、鞋等物品。未做到,发现一处扣20元。
  68、生产区内,未经消防部门或生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点火焚烧任何物品、废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100元。
  69、设备附件集中。分类上架定置摆放,不落地。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处。
  70、各类吊具(线绳、麻绳、钢丝绳等)集中、分类上架定置摆放,用后复原放置。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条。
  五、设备、工装检查与管理
  (一)设备检查与管理(详见“设备管理检查及考核办法”)
  (二)工装检查与管理(详见“工具工装管理考核办法”)
  六、加强班组建设整顿劳动纪律
  71、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明优胜班组”活动,并有记录。按季考核,无活动、无记录,处罚责任班组20元。
  72、开展以“改善设备、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合理化建设活动,并有记录。按年考核。无活动、无记录,处罚责任班组20元。
  73、班组质量、安全、现场“三大员”有指定人员负责,不允许一人兼三职,每月至少活动一次,并有齐全、规范的记录,如实记录班组每周质量、安全、现场情况。按月考核。未开展活动或记录、记录不规范,处罚责任班组20元。
  7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记录准确、完善。查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20元。
  75、在工作时间内,行为举止要规范、文明得体,不得串岗、聚众闲聊(3人及以上)、嬉戏打闹。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扣责任单位20元/次?人。
  七、清扫
  76、按班组划分保洁区域、保洁对象,责任落实到人。
  (1)定期对生产现场、办公现场进行清扫,清除所有设备、设施、柜、架及产品零部件上的灰尘污垢,并保持清洁卫生。按月检查,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2)在结束作业下班前,必须对所操作的设备及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清扫、保结。清除周边不该摆放的物品,做到设备上下、油盘内及周围地面无铁屑、料头、油棉纱,浸油用的锯木面要及时清扫干净。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次、处。
  (3)对通道、地面:随时清扫,责任到人。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铁屑、无垃圾和废弃物;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4)各单位负责管理的厕所、洗手池:随时清扫,做到清洁卫生,无异味、阀们完好,下水道无堵塞。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5)各单位的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废杂物。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6)办公桌面的文具盒、台历、台灯、电话要定置摆放,做到表面无灰尘。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处。
  八、素养
  77、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对外交往中,谈吐要文明、衣服要整洁、行为举止要得体,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未做到,发现一次:一般员工扣20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扣50元。
  78、不得随意将脚踏在设备(修理设备除外)、盛具、周转箱(车、架)、钳台、产品零件及其他物品上,行为文明、举止规范。违反规定,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79、进入生产区“十不准”,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规定,处罚当事人20元:
  (1)不准在工房、办公室(包括楼梯、走廊)、会议室内随地吐痰;
  (2)不准穿拖鞋(含无后跟拌带的皮拖鞋)进入生产区;
  (3)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区;
  (4)不准将食品带入工作岗位吃(单位安排的加班人员用餐除外);
  (5)不准裸背进入生产区,更不允许裸背作业;
  (6)不准向雨水管道中倾倒工业废水;
  (7)不准乱倒垃圾、铁屑、有毒有害物质;
  (8)不准随意焚烧垃圾、废弃物;
  (9)不准攀摘花木、践踏花草、损坏公物;
  (10)不准乱扔纸屑、纸板、垃圾、废弃物。
  80、上岗“六做到”、下班“六不走”,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规定,处罚当事人20元:
  上岗“六做到”:(1)做到按时上班干满点;
  (2)做到正确穿戴劳保护具;
  (3)做到先查工装设备后生产;
  (4)做到首件三检;
  (5)做到文明生产;
  (6)做到说话、待人接物文明礼貌。
  下班“六不走”:
  (1)工装不归位放好不走;
  (2)设备不清扫保养好不走;
  (3)产品零件、盛具不摆放整齐不走;
  (4)生产、工作场地不清扫干净不走;
  (5)水、电、气(汽)阀门不关好不走;
  (6)未到下班时间不走。
  九、现场安全管理
  81、有行之有效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无制度或安全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50元。
  8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不准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单位技安员2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83、酒后不准从事车辆驾驶、机床操作、登高及其他危险性作业。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
  84、车辆驾驶室乘坐人员不准超过定额人数,不准人货混装。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驾驶人员50元。
  85、车辆在生产区主公路上行驶不超过15公里/时,工房内行驶不超过5公里/时,进出工房、库房的大门不超过3公里/时。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86、不准在生产区、工房内骑(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有证件除外)。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87、上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以工厂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准),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
  88、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统一着装(以工厂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准)。在生产场所(含工房库房内),不准穿裙子、群裤、风衣、背心、赤膊等。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人扣单位50元、扣直接责任人20元。
  89、从事传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系围巾、系围腰,所穿的工作服必须“三紧”(领口、袖口、下摆)。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扣责任人20元。
  90、机械切屑时,禁止用手直接拖拉铁屑。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扣责任人20元。
  91、留有头发超过颈根的职工,上岗时必须戴工作帽或发网,并将头发放置于工作帽或发网内,且发网不能超过颈根。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扣直接责任人20元。
  92、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的职工,禁止穿高跟鞋(后跟高度≤40mm、后跟底直径≥15mm)、后跟帮(带)压在脚底的鞋(视为拖鞋)、拖鞋(有特殊要求的工种除外)。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扣直接责任人20元。
  93、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子。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94、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颗粒物飞溅、弧光、酸碱等),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镜。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95、进入有可能发生受物体打击的作业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往地面乱扔物件。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96、规定必须设定有专人值班的危险设备、设施,在工作状态时,做到坚守岗位,不脱岗。未做到,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97、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可靠,安全警示标示牌明显,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未做到,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
  98、电气作业要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具),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手套。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99、不准在生产作业场所、库房、办公室内使用电炉或自制烤火加热器。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00、接、拉临时电线前必须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拉使用,使用后及时撤除。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01、撤除设备后留有地坑、地桩、电线管、地脚螺丝钉等无法及时消除的,必需设有安全警示标示牌。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02、不开启“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开关。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03、车用的抽、排风及除尘装置应完好、有效运行,确保有毒有害及粉尘作用场所的通风良好。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04、未经许可,不准操作非本工种的设备及被封存设备。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20元。
  105、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或一人次扣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06、检验机械设备转动部件或进入容器罐内作业,必须设有监护人,并且断开动力电源。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07、加工长度超长的产品零件,按规定使用夹辅具固定。违反规定,不使用夹辅具固定或用手直接拖拉切屑,发生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08、检修带电设备、高压线路、电器等,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09、检修带电设备时不断电或在配电的开关处不挂置安全提示、警示牌,发现一次扣单位2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150元,扣单位技安员100元、扣直接责任人100元。
  110、修高压线路、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发现一次扣单位2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150元,扣单位技安员100员、扣直接责任人100元。
  111、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封闭式容器、盛具、管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2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150元、扣直接责任人100元。
  112、进入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上作业需要用电的,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和双重绝缘电动工具。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13、冲、剪、压危险作业,严格按照冲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未按照冲、剪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14、起重(行车工)作业严格按照起重(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按照起重(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一把手8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15、“三级危险点”挂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检查。检查记录完整,无少检、漏检情况。无制度或工厂(部门)级领导少检、漏检一个点一次,扣单位200元,扣直接责任人100元。班组管理级少检漏检一个点,一次扣单位100元,扣直接责任人50元。
  116、不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开启油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单位5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300元、扣直接责任人200元。
  117、工厂小油库、油漆库不超量储存,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严重后果的物品不同时同库存放。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18、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及其他安全附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扣单位2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100元。
  119、非本岗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要害部门,如锅炉、变电站、化工库、弹药库等场所。违反规定,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20、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安全奖惩等记录完整、完善。六大记录不完善、完整,扣单位100元,扣单位第一责任人50元、扣直接责任人30元。
  121、建立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并能遵照执行。无管理制度,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
  122、气瓶存放点,按核定标准限量存放,不得超量。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扣单位50元。
  123、各类气瓶安全附件(安全帽、防震圈)齐全。气瓶缺安全帽或防震圈,发现一个扣单位50元。
  124、气瓶防护(倒)装备齐全,并按规定使用。无防(倒)装置或有未使用的,发现一处扣单位50元,扣责任人20元。
  125、不准用铜丝等物品替代电源保险丝。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扣责任人100元。
  126、电器线路按规范布设,不得私拉乱接。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
  127、电气作业时能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时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和绝缘手套。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
  128、工厂配置在各工(库)房的消防器材,所在单位有专人保管,并保持完好、卫生。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50元。
  129、配置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扣责任人50元。
  130、消防器材1M半径的范围内不得占用,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违反规定,发现一处扣单位100元。
  131、登高2M以上(含2M)作业,必须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始作业。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32、距离易燃易爆场所10M范围内不得动火(电焊作业、燃烧物品、吸烟等)。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0元/次。
  133、电器设施的电源线应有完好地插头插入电源插座,接线应规范。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处罚责任人50元/处。
  134、电器控制柜、箱、开关、电源插座等电器设施应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处。
  135、临时电线、移动电器使用完后应及时拆除、收检,规范放置。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
  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6S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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