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是教学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实习过程及教学实习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也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1)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平时作业、实习报告成绩以及最后的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2)学员考核成绩的记载,以100分为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3)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从严掌握,有1/3以上作业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平时成绩为零。累计缺勤达到规定时间或无故缺勤天数达到规定时间,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以上情况均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习不及格。
2、考核内容的确定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各工种根据本阶段实习内容设定,经教学实训部确认,中心领导批准后确定。
3、考核计划的编制
(1)考核计划由教学实训部制定,考核计划应在考核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和学生。
(2)考核计划表中应详细列出考核日程安排、科目、地点、工作人员。
4、考核资格审查
(1)在考核前一周,教学实训部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学生及指导教师公布。
(2)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有1/3以上作业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者。
2)累计缺勤或无故缺勤时间达到规定时间者。
3)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
4)无理取闹,不听从指挥,被停止实习者。
5、考核办法
(1)学生考核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30分,由指导教师记录、确定;
2)实习报告成绩1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
3)综合作业成绩60分,统一出题,每次考核结束后,由教学实训部组织指导教师集体评定,或聘请他人评定。特殊情况除外。
(2)评定成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学生与评定人见面。
(3)评定成绩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如评分过程中发现考分偏高或偏低需变动评分标准,须经教学实训部批准,教师不得擅自作技术处理。
(4)一般情况下平时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应按如下分布:优秀20%以内、良好50%以内、中等20%以内、及格或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5)评定工作必须在考核三日内结束,教学实训部应对考核成绩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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