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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管理奖惩制度

来源/作者:网络(如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新益为5S咨询公司概述: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产品品质,降低成本等管理目的,特制定如下5S管理奖惩制度,要求全员参与,共同提高,使5S管理活动能持续并且卓有成效的运作下去。

 

5S管理

 

5S管理

 

一、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1、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2、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3、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4、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二、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1、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2、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3、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三、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四、5S管理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五、5S管理实施过程中,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七、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八、5S管理实施过程中,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九、5S管理实施过程中,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十、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十一、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十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十三、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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